FIDIC合同條款實務培訓
培訓受眾:
房地產及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招標管理負責人、項目投標負責人、項目經理、業務主管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商務談判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采購主管、采辦負責人、戰略發展部門的技術和管理人員、與貨物和成套設備采購相關的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審計人員等。
課程收益:
FIDIC合同被稱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經”、國際工程建筑業的通行慣例,是建筑業公認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和索賠的“最佳實踐”。 FIDIC合同涵蓋的合同事項極其完備,囊括了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所有情形,內容全面,條款周密,措辭精當,脈絡清晰,邏輯性強,在國際工程界備受推崇,為各種工程合同范本的“范本”,是企業參與各種工程合同談判、條款制定與修改最具參考價值的樣板和指南,也是項目管理的必備工具。
掌握FIDIC合同條件,是每一個項目管理與合同管理者的必修課。對于企業參與國內外建設工程的市場競爭,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借鑒和吸收有利條款,規避合同風險和損失,切實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課程大綱:
【課程目標 】熟悉FIDIC合同文本1999年最新版本的主要特點和應用,結合案例,重點分析和討論主要條款及其在工程施工項目中的借鑒和應用。
【課程特點 】
1.案例教學。精選30余個國內外工程承包案例以及100多個司法判例,解析FIDIC合同條款,案例緊貼實務,鮮活實用,通俗易懂。
2.對比教學。將FIDIC與我國法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之中有關制度進行橫向對比,將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進行橫向對比,揭示風險利弊,指導學員運用合同條款趨利避害,使企業利益最大化。
3.實務研討。模擬在FIDIC合同環境下施工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和運作,加深學員對FIDIC條款的理解,增強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實戰能力。
【培訓對象 】房地產及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招標管理負責人、項目投標負責人、項目經理、業務主管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商務談判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采購主管、采辦負責人、戰略發展部門的技術和管理人員、與貨物和成套設備采購相關的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審計人員等。
【課程大綱 】
引言
1. 企業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及成因分析。
2.為什么要學習FIDIC合同條款?如何學習、運用FIDIC合同條款?
第一模塊:FIDIC與我國施工合同制度的差異
1.工程師/業主代表的職能。
2.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
3.工程驗收、接收。
4.缺陷通知期。
5.指定分包。
6.糾紛解決機制。
7.索賠的條件和程序。
8.其他制度差異。
第二模塊:業主、工程師(FIDIC第2-3條)
一、合同條款解析
二、關聯條款導讀
三、與我國合同文本對比、分析
四、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文本對比
五、案例
1.某國橋梁工程業主不能完全移交現場引發的索賠
…… ……
六、實務問題研討:
1.什么情況下業主可拒絕安排承包商進場?承包商進場后,業主可否調整承包商占有現場的區域?
2.業主未應承包商要求提供資金安排的有關證明材料,承包商可采取哪些風險防范措施?
3.業主索賠條款中,甲供料、水電費等款項扣回程序有何特別規定?
4.業主主張,工程師簽發工期順延核準單、經濟索賠核準單須經業主簽字認可方才有效,否則無效。這一意見是否符合FIDIC合同條件?
5.經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驗,簽署合格意見,但竣工后發現樓板厚度不達標,承包商能否主張樓板施工質量已被接受?
6.工程師遲延發出圖紙和指示,哪些情況下承包商無權索賠?
7.工程量經監理公司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簽認,但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該工程量是否可作為結算依據?
8.原告(承包商)稱拌合機施工造價系被告指令其進行的施工,被告未認可。原告如何依據FIDIC條款維護自身利益?
9.承包商認為工程師、工程師助手的指示不合理,可否拒絕執行?
10.施工過程中,業主終止了與監理公司的合同,但監理公司并未立即停止工作,此時監理公司的簽字、核準行為是否有效?
11.承包商提出工期延長的申請,工程師作出決定的程序如何?決定權可否委托助手實施?對工程師的決定不服,承包商有何救濟措施?
第三模塊: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職員、設計(FIDIC第4-6條)
一、合同條款解析
二、關聯條款導讀
三、與我國合同文本對比、分析
四、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文本對比
五、案例
1.某國水利工程中指定分包問題
2.某公路項目業主提供測控點的延誤引起的索賠
3.某公路項目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引發的索賠
4.某世行貸款的水處理廠項目不可預見風險的索賠
5.某工程履約保函糾紛
6.某橋梁工程中承包商索賠失敗原因分析
六、實務問題研討:
1.合同約定承包商必須嚴格按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服從工程師的監理,但完工后發現工程不合格。承包商是否因執行工程師的批準、指示等而免責?
2.履約擔保與國內履約保證金有何不同?履約擔保的索賠范圍。
3.項目經理在結算報告上簽字確認,是否視為承包商對結算結果的認可?
4.業主指定分包商的工期延誤,總承包商應否對此承擔責任?哪些情況下,總承包商可以拒絕業主指定分包?EPC合同對分包商管理有何不同規定?
5.現場數據的風險由業主還是承包商承擔?對此,FIDIC合同條件與國內合同或法律有什么不同?EPC合同有何不同規定?
6.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地質情況實際與設計不符,引起的費用、工期延誤可否索賠?
7.出入施工現場的道路土方填筑工程費用、借道某工廠的借道費、運土車輛壓壞某村道的賠償費,承包商可否索賠?
8.FIDIC合同條件中如何對指定分包商支付?業主什么情況下可直接對指定分包商支付?
9.承包商的施工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工程師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撤換?
10.EPC合同對承包商的設計義務有哪些一般要求?業主對業主要求中的錯誤是否負責?
第四模塊:工藝、工期(FIDIC第7-8條)
一、合同條款解析
二、關聯條款導讀
三、與我國合同文本對比
四、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文本對比
五、案例
1.某水利工程中承包商趕工引起的索賠糾紛
2.某國垃圾回收站工程
3.某路橋工程中的索賠與反索賠
…… ……
六、實務問題研討:
1.FIDIC如何確定工程驗收標準?
2.工程師經檢驗在試驗證書上簽字,是否構成對工程的認可?
3.承包商施工的每道工序均通過了工程師檢驗,工程整體完工后經額外試驗,發現某項工藝不達標,工程師可否要求承包商重新施工?額外試驗的費用由誰承擔?承包商未按指示修復工程,業主如何處理?
4.合同約定承包商采購的材料需經工程師簽證后才可用于工程,現業主或工程師怠于檢驗,承包商如何處理?
5.某設備安裝工程中,業主未按約定支付進度款,承包商將設備主機從施工現場拉回,是否符合FIDIC的規定?
6.承包商因超運距取土而增加的工程價款是否可以索賠?
7.工程變更,工期順延是否以關鍵線路的延期為前提?工程變更是否必然導致工期延長?
8.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是否必須導致工期延誤或停工的結果,承包人才能要求順延工期?
9.FIDIC規定了哪些工期延長的情形?EPC合同有何不同規定?與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有何異同?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限、程序提出延期申請,工期是否不得順延?
10.當承包商實際進度落后于計劃進度時,業主或工程師可能采取哪些措施使承包商承擔不利后果?承包商誤期的補救措施有哪些?
11.誤期違約金是否可以封頂?業主可否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若未約定誤期違約金,延期竣工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12. 業主資金困難,他可能采取哪些措施盡可能地降低風險和成本?業主通知停工后長期不復工,承包商怎么辦?
13.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FIDIC合同條件中工期違約責任的構成條件及舉證責任有何不同?
第五模塊:驗收與接收、缺陷責任(FIDIC第9-11條)
一、合同條款解析
二、關聯條款導讀
三、與我國合同文本對比、分析
四、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文本對比
五、案例
1.南亞某國河道防洪整治項目的缺陷修復費用
2.某地鐵工程建設項目
3.某國銀行辦公大樓項目
…… ……
六、實務問題研討:
1.FIDIC合同條件中如何區分竣工檢驗與工程接收?兩者在法律上的后果有何不同?
2.業主拖延支付進度款或者工程結算款時,承包商拖延竣工驗收,FIDIC如何對業主作出救濟?這一救濟措施在我國法律環境下是否可行?
3.承包商提交竣工驗收資料后,業主拖延驗收的后果。
4.在工程師竣工檢驗過程中,如果發現工程質量雖然達到法定合格標準但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5.工程未經驗收業主擅自使用,承包商是否對工程質量免責,工程接收時間如何確定?若業主經過承包商同意,在驗收前使用工程,是否承擔不利后果?對此,FIDIC與我國法規定有無差別?
6.工程部分接收由誰決定?工程師是否有權決定?EPC合同有何不同規定?
7.工程經工程師驗收及業主接收后,是否意味著業主對工程的接受以及承包商完成了施工合同的各項義務?
8.業主接收工程時承包商未完成的掃尾工程最遲應在何時完工?
9.工程經業主接收后,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商必須根據業主的通知進行修復嗎?修復費用如何處理?承包商不履行修復義務,業主有何權利?
10.我國法定保修期一般長于FIDIC約定的缺陷通知期,法定保修期與缺陷通知期如何協調?
11.哪些情況下業主可要求延長缺陷通知期?缺陷通知期延長有哪些限制?
12.在FIDIC中竣工檢驗證書與接收證書、履約證書有何不同?
第六模塊:計量、估價、變更、付款(FIDIC第12-14條)
一、合同條款解析
二、關聯條款導讀
三、與我國合同文本對比
四、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文本對比
五、案例
1.某國水利工程中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2.南亞某中學綜合樓工程設計變更
3.某國公路工程中工程量增加引起的重新估價
4.某國水電工程招標文件錯誤而導致的索賠
5.某國際工程EPC合同永久設備進口索賠
6.某國水電站工程因物價上漲引起的價格調整
7.某合同修改估價條款對承包商索賠的影響
8.某EPC合同業主要求減少合同總價引起的糾紛
…… ……
六、實務問題研討:
1.EPC合同對竣工后檢驗有哪些程序要求?
2.FIDIC中工程變更的條件、程序是什么?變更引起的估價如何進行?
3.哪些情況屬于刪減?此時承包商可否索賠費用、利潤?
4.FIDIC條件下,設計單位的技術核定單能否構成變更?
5.FIDIC條件下調價公式的適用問題。EPC合同有何特別規定?
6.EPC合同的價格模式與紅皮書的差別。在預付款方面,FIDIC與國內做法有何不同?
7.FIDIC合同關于期中付款的程序是如何要求的?有哪些注意事項?
8.什么情況下承包商可以取得業主為承包商采購設備和材料而提供的付款?
9.工程師根據工程量匯總表上的數據支付了已完工工程款,后雙方因工程量問題發生爭議。支付工程款是否視為對發生工程量的認可,工程師不得提出異議?
10.FIDIC規定的最終結算程序與國內的竣工結算有哪些不同?承包商何時提交結算文件及不提交的后果?結算文件的形式和內容有何要求?業主或工程師逾期不審核視為其認可結算文件嗎?
11. 承包商在最終的結算文件上簽字確認后,發現結算中的漏項并提供了證據,他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嗎?
第七模塊:合同終止(FIDIC第15-16條)
一、合同條款解析
二、關聯條款導讀
三、與我國合同文本對比
四、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文本對比
五、案例
1.某政府援非項目的合同解除糾紛及解決
…… ……
六、實務問題研討:
1. 承包商在未通知業主的情況下,擅自撤離施工現場,導致工程擱置,業主可能行使合同賦予的哪些權利?如業主終止合同,雙方應遵守哪些程序、善后措施?如何估價、付款?
2.FIDIC合同中關于業主終止合同的條件較我國法律規定更為寬松,承包商訂立合同時須防范哪些方面的風險?
3.FIDIC合同規定了業主的任意終止權。終止通知何時生效?終止后業主的結算和支付程序如何?業主是否承擔承包商因合同終止而蒙受的利潤損失?
4.因業主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停工應遵守的程序如何?承包商未采取停工措施的情況下,可否要求順延工期?
5.關于承包商停工、合同終止方面,國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FIDIC有何差別?
第八模塊:風險與責任、保險、不可抗力(FIDIC第17-19條)
一、合同條款解析
二、關聯條款導讀
三、與我國合同文本對比
四、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文本對比
五、案例
1.某國公路改建項目業主風險事件的索賠
2.某電站工程未投保引起的索賠
…… ……
六、實務問題研討:
1.施工中各種風險和責任如何分擔?EPC合同有何不同規定?
2.外單位人員到工地鬧事,強行進入施工現場,承包商與之發生爭執以至械斗,是業主的風險嗎?
3.FIDIC合同條件規定的不可抗力與我國法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何差別?
4.不可抗力索賠的要件有哪些?費用補償有何限制?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的要件有哪些,終止合同的程序如何,如何進行工程結算?
5.承包商未按約定投保發生風險和損失后,要全額承擔根據保險應得保險金額的損失嗎?
6.FIDIC條款中涉及的保險項目有哪些?國內保險公司對工程保險有哪些規定?
第九模塊:索賠、爭議的處理(FIDIC第20條)
一、合同條款解析
二、關聯條款導讀
三、與我國合同文本對比
四、銀皮書與紅皮書、黃皮書文本對比
五、案例
1.S國公路工程索賠案例
2.Y國某電站索賠糾紛
3.Y國電力EPC總承包項目索賠項目
4.中東某國大橋施工合同的索賠
5.某國煉廠EPC總承包項目索賠事項
…… ……
六、實務問題研討:
1.FIDIC合同條件中索賠有哪些程序?業主索賠的條款有哪些?承包商索賠的條款有哪些,其中,哪些條款僅能索賠工期,哪些條款不能索賠利潤?
2.FIDIC是否規定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一定期限內不答復的,視為已經認可?
3.FIDIC規定,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竣工時間將不被延長,承包商將無權得到附加款項,并且業主將被解除有關索賠的一切責任,此條款與國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何差別?
4.FIDIC合同條件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有哪些?
5.DAB的組成、選任、終止任命的程序如何?DAB做出的決定何時生效成為最終決定,當事人無權將爭議提交仲裁?
6.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DAB已生效的最終決定時,另一方當事人為什么有必要根據FIDIC的規定將DAB已決定的事項再提交仲裁?
第十模塊:實務研討
•現場疑難解答
•交流與互動
•培訓測試
培訓師介紹:
廖老師
執業律師。對房地產及建設工程法務、FIDIC合同條件有深入研究,已出版《建設工程合同條款精析及實務風險案解》、《打造完美的建設工程合同》(中國法制出版社)等法律專著四部。
專業領域為房地產及建設工程法律服務,包括房地產開發非訴訟法務,國際/國內工程合同起草、審查與談判,工程索賠,FIDIC合同條款(系列)培訓、房地產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與仲裁等。
曾代理眾多房地產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并為中建三局、中建鋼構、華新集團建安公司、桂林華生地產、新疆塔里木油田(塔西南公司)、新疆獨山子石化總廠、枝江奧美醫療用品、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武漢東方航空、江鉆股份、武漢市天然氣集團等企業提供法律培訓咨詢服務。